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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案

作者:牧神农机 发布日期: 2019-09-03 二维码分享
证券代码:300159 证券简称:新研股份 公告编号:2019-093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案
(2019年9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文件规定及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修订如下:

序号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1

8.1.7

第二项

(二)公 司利润 分配的 .低 分红比例

公司实施 现金分 红应同 时满 足下列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 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 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 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 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 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 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 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 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 计划或 重大现 金支 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 外投资、购买资产或进行固定资产 投资等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或者超过 20,000 万元人民币。在 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

(二)公 司利润 分配的 .低 分红比例

公司实施 现金分 红应同 时满 足下列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 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 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 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 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 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 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 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 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 计划或 重大现 金支 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 外投资、购买资产或进行固定资产 投资等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或者超过 20,000 万元人民币。在 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

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 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

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 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每年 度以现 金方式 分配 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 润的 10%,且任意三个连续会计 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 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 分配利润的 30%;若公司业绩增 长快速,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 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 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 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红。

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 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

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 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每年 度以现 金方式 分配 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 润的 10%,且任意三个连续会计 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 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 分配利润的 30%;若公司业绩增 长快速,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 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 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 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红。

公司董事 会应当 综合考 虑公 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 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 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 情形,并按 照公司 章程规 定的程 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 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 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 中所占比例.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 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 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 中所占比例.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 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 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 中所占比例.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 阶段不 易区分 但有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 项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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