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7年8月9日北京时间上午10:30分在乌鲁木齐市融合南路661号五楼会议室召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约定,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编制的《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及询问公司相关财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后,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二、关于2017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规定,对公司报告期内(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认真了解和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法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关于2017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本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2017年半年度对外担保事项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和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报告期内,新增对外担保26,687万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66,087万元(上述担保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 2016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1.36%。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况,上述担保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公司已经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决策制度,充分揭示了对外担保存在的风险,没有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经审查,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违规对外担保情况,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对外担保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