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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作者:新研牧神 发布日期: 2020-05-08 二维码分享

证券代码:300159 证券简称:新研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5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研股份”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根据财政部印发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修订)(财会〔2019〕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修订)(财会〔2019〕9号)要求,变更相关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本次变更情况概述:

(1)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政部分别于2019年4月30日和2019年9月19日 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本公司执行上述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后的准则规定,对于..执行日尚未终止确认的金融工具,之前的确认和计量与修订后的准则要求不一致的,应当追溯调整。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修订后的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调整。本公司将因追溯调整产生的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以按照财会〔2019〕6号和财会〔2019〕16号的规定调整后的上年年末余额为基础,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主要影响如下:

以按照财会〔2019〕6号和财会〔2019〕16号的规定调整后的上年年末余额为基础,各项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与计量按照修订前后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和计量结果对比如下:

合并:


(3)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修订)(财会(2019)8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在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4)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修订)(财会〔2019〕9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在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二、 董事会对于本次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 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变更 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 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相关会计政策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 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 4 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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