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24日以书面送达及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9年10月28日上午10: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本次会议主持为董事长方德松先生,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董事会成员在充分了解所审议事项的前提下,以现场结合传真方式对审议事项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经与会董事充分合议并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了满足业务发展需要,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四川明日宇航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向相关融资租赁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36个月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担保额度内代表公司签署融资租赁合同、担保合同等相关文件,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孙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支持控股孙公司沈阳明日宇航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宇航”)的业务发展,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明日宇航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拟为控股孙公司沈阳宇航向融资租赁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期限不超过36个月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担保额度内代表公司签署融资租赁合同、担保合同等相关文件,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